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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率先出台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实施意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4-10 17:24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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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起福建、山西、江西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被列入为期3年的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试点省份。省水利厅、财政厅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研究制定省级试点方案。

省水利厅立即发文部署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并成立了方案编写组和现场调研组具体开展有关工作。现场调研组先后组织各设区市摸底调查,在各有关县县政府正式上报试点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调研组从项目规划、建设主体落实情况、奖补标准、奖补程序、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对上报项目县的工作方案进行现场调研、复核和现场评分。根据评分情况,选定安溪县、宁化县为以奖代补试点县。厅分管领导多次组织方案编写组专题研究讨论,积极和财政厅沟通协商,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先后8次修改完善,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329,省水利厅、财政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试点县和试点期、奖补安排、实施流程和有关要求五部分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作出细化了奖补范围、奖补标准、奖补方式和工作进度安排等,对相关市、县有关后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49,省水利厅召开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要求安溪、宁化两县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建设主体参与治理,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指导项目建设主体尽快开展以奖代补试点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和奖补资金发放等工作;在项目建设的同时,要注重探索总结治理机制、治理成效和做法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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