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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开展“流域小水电站集群优化调度技术”项目采购。现请各供应商按要求报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起始时间为准),至少参与3项省部级及以上水利相关科研项目(其中至少含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项目任务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工作内容
1.构建流域梯级小水电站群基础数据体系
收集整理典型应用流域的水文气象数据、水库特征参数、电站运行数据、电网调度要求等基础资料,建立标准化的基础数据体系,为后续优化调度研究提供数据支撑。
2.开展流域小水电站集群联合调度模式分析
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应用电站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防洪、发电、生态、安全等多重需求,构建兼顾安全性、经济性、生态性的调度体系,分析现有典型应用流域调度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典型流域梯级小水电站群联合调度模式分析。
3.提炼流域梯级小水电站集群出力优化调度技术
通过建立涵盖出力、流量、水量平衡及水力联系等完整约束体系,结合梯级电站间时空耦合关系,开展适用于汛、估、平等多种出力场景的流域梯级小水电站集群出力优化调度技术研究,实现电站负荷供需平衡与安全运行,提高梯级电站间的水资源协同利用效率与整体发电效益。
4. 服务期
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技术研究成果报告,并通过省水利建设中心组织的评审。
三、成果要求
1.撰写技术研究成果报告1份。
2.发表学术论文2篇。
3.申请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
4.建立典型流域梯级小水电站集群基础数据体系1个。
5.开发梯级小水电站群出力优化调度系统1套,系统响应时间≤10秒,出力保证率≥90%,运行稳定性≥95%。
6.协助申报相关科技奖。
四、报价文件要求
1.按项目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项目最高限价30万元(附件1);
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5.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2);
6.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五、报价截止日期及方式
报价文件于2025年12月8日17:30时前送至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文大厦五层,联系人:陈建斌,联系电话:0591-87568140)。
注意事项:我单位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中标候选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附件:1. 流域小水电站集群优化调度技术项目报价单
2.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
2025年12月4日
附件1:
流域小水电站集群优化调度技术项目报价单
报价供应商:(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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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及要求 |
总价 (元)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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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流域梯级小水电站群基础数据体系 收集整理典型应用流域的水文气象数据、水库特征参数、电站运行数据、电网调度要求等基础资料,建立标准化的基础数据体系,为后续优化调度研究提供数据支撑。 2.开展流域小水电站集群联合调度模式分析 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应用电站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防洪、发电、生态、安全等多重需求,构建兼顾安全性、经济性、生态性的调度体系,分析现有典型应用流域调度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典型流域梯级小水电站群联合调度模式分析。 3.提炼流域梯级小水电站集群出力优化调度技术 通过建立涵盖出力、流量、水量平衡及水力联系等完整约束体系,结合梯级电站间时空耦合关系,开展适用于汛、估、平等多种出力场景的流域梯级小水电站集群出力优化调度技术研究,实现电站负荷供需平衡与安全运行,提高梯级电站间的水资源协同利用效率与整体发电效益。 4.服务期 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技术研究成果报告,并通过省水利建设中心组织的评审。 |
30万 |
年 月 日
总价应包含: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合计总价: 元(大写)
元(小写)
附件2: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