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19-0400-2023-00104
  • 备注/文号:闽水农水〔2023〕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9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时间:2023-04-27 10:41

各设区市水利局

日前,水利部办公厅对2023年绿色小水电创建工作作出部署。为做好我省2023年绿色小水电创建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创建。要开展示范创建培训,组织引导本地区小水电站对表对标评价标准和创建要求,聚焦短板弱项,完善生态流量泄放监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厂容厂貌改造提升;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要满足下游生态需水要求,且坝下河道没有明显减脱水现象;要加强噪声治理,确保电站厂房噪声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要求。示范期满需延续电站,要按照新标准新要求,提档升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取水许可、安全生产达标等证书到期复审;落实安全生产、防汛、生态流量监管责任,并做好公示;按要求开展水库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评估;加强库区环境、厂坝间减脱水河段综合治理,巩固创建成果。

二、做好申报组织。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小水电站,及时通过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信息系统(https://ncslsd.mwr.cn)中的“绿色小水电”模块开展在线申报,提醒和指导示范期满的电站做好期满延续工作。重点指导电站业主做好申报材料整编上传、规范申报视频制备(具体要求见附件),确保体现电站真实面貌。上传的电站照片及申报视频质量将作为部级审核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审核把关。我厅将严格做好省级初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电站合法合规性手续、安全生产、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对项目环评等审批手续不完善、评价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审计、巡视或督察指出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通过省级材料审查的电站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全覆盖。水利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后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将不予推荐或撤销示范电站称号。被撤销称号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系统梳理总结本地区小水电绿色发展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小水电在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增进民生福祉、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小水电绿色发展共识。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出台绿色小水电激励政策,为小水电绿色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鼓励各地以示范电站为节点、河流为脉络,探索整体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小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的示范区域或河流典型。

请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28日前上报2023年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期满延续申报名单,5月15日前上报2023年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首次申报名单,并督促期满延续电站于5月10日前、申报示范电站于6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传到绿色水电管理信息系统。我厅将委托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适时组织开展省级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抽查,并对符合标准要求的电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上报水利部审核。

联系人:陈建斌、陈家源,电话13950210470、0591-87930750。

 

附件:申报视频制备要求

 

 

福建省水利厅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申报视频制备要求

 

一、内容要求

1. 电站概况。包括库区及大坝全貌、防汛责任人公示、可确定电站取水关系的画面、电站及其影响的流域或区域画面,发电厂房外景全貌、厂内发电机层全貌、安全生产责任人公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情况等。时长不超过50秒。

2.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运行及公示情况。可从俯视、正面和侧面3个角度进行拍摄,有生态机组的需提供相应视频,无生态机组的应清楚显示生态流量出水口正在出水的情况,并拍摄坝下百米左右河道概貌。生态流量公示情况(公开电站名称、泄放设施类型、生态流量确定值、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及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时长不少于30秒。

3. 生态流量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应包括监测设施运行及后台数据信息处理设施,河流形态、生态修复以及环境友好情况,拍摄画面应完整表述监测及记录全过程。时长不少于20秒。

4. 电站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周边灌溉、供

水,改善当地公共设施条件等)以及自身示范亮点展示。时长不超过50秒。

二、形式要求

1. 视频材料署名:主标题可不拘一格,生动活泼,副标题统一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站绿色小水电示范创建视频”,须有背景解说,简要说明电站所在河流、开发方式、装机容量、多年平均发电量、水库库容、调节性能、投产及验收时间、环评等合法合规性许可手续完备情况、大坝安全鉴定或评价情况、带小(2)型及以上水库的电站是否纳入小型水库管理、注册登记等,文字解说内容、字幕应与视频画面协调一致。

2. 内容须为电站申报年度实景拍摄。影像比例16:9,图像质量不低于1024X768,展示电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精神风貌,可兼具地域风貌、人文气息,总时长不超过3分钟。

3. 视频材料摄制尽量避免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等,确保画质清晰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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