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184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14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2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国能(泉州)热电厂一、二期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5-11-03 19:42

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国能(泉州)热电厂一、二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厅委托省九龙江流域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审查,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就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国能(泉州)热电厂一、二期工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承担泉港石化工业区集中供热任务,平均供热规模585蒸吨,年供热时长8000小时,用水指标为1.05立方米/蒸吨,供热用水指标符合供热产品用水定额先进值要求。本工程非新改扩建项目,规划年发电量1552万兆瓦时,扣除对外供汽后发电用水指标为0.35立方米/兆瓦时,符合直接冷却火力发电产品用水定额通用值要求。

本次核定国能(泉州)热电厂一、二期工程年取水量为1095万立方米,其中发电部分年取水量为578万立方米,供热部分年取水量为517万立方米,取水地点为泉州市泉港区湄洲湾南岸供水工程枫林坑调节水池和南山水厂,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保证率97%。

二、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水质满足项目运行需求。运行期生产废污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你公司应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中设计的取水计量方案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取水计量管理注意事项》请在省水利厅官方网站取水许可申请办事指南中下载。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和节水管理,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回收利用,逐步推广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合国家、福建省用水定额要求。

五、你公司应按照取用水相关要求履行计划用水管理、按规定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公司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统一调度,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应当服从本机关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做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七、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八、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向我厅申请取水许可。

九、如对本批复不服,你公司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福建省九龙江流域中心关于国能(泉州)热电厂一、二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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