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202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15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19
- 有效性: 有效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项目工程弃土场变更(一)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项目工程弃土场变更(一)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境内,项目起于大田县广平镇,终点位于栋山隧道内,全长72.511公里。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沿线设施、改路工程等。2022年10月11日,福建省水利厅以《关于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项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闽水审批〔2022〕102号)对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项目共设置15处弃渣场,总占地面积49.37公顷,弃方总量632.23万立方米(自然方,下同)。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2023年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导致部分弃土(渣)场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因素,以及主体工程设计优化、施工组织调整等原因,拟新增8处弃土(渣)场。因部分弃渣场相关用林用地手续未完成,现阶段新增弃土(渣)场5处,取消原批复方案8处。本方案仅对5处新增弃土(渣)场进行变更。
该项目已于2025年6月开工建设。根据现场调查及相关资料,截至目前,该5处弃土(渣)场均未启用堆渣。
二、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变更)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弃土(渣)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5处弃土(渣)场总占地面积5.78公顷,实际弃渣总量58.57万立方米,变更弃土(渣)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41.05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做好弃土(渣)场工程设计和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确保弃土(渣)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改善。其它仍按福建省水利厅批复的(闽水审批〔2022〕102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加强弃土(渣)场后续安全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弃土(渣)场安全稳定,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水保与科技处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未通过,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项目工程弃土场变更(一)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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