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204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15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2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南安市坂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5-12-03 17:09
泉州市水利局

局《关于申请审定南安市坂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的函》收悉我厅委托省闽江流域中心组织专家对《福建省南安市坂头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了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形成了《南安市坂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南安市坂头水库大坝安全综合评定为二类坝。

请你局按照鉴定意见和建议,督促水库管理单位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继续做好安全检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应加强对大坝下游漏水观测,尽快对左岸上游边坡进行治理,及时改建下游马道灌溉钢管支墩或进行钢管改道,按有关规定对存在明显故障、已达折旧年限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新改造,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附件:南安市坂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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