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207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15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27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政和县宝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5-12-03 17:15
南平市水利局

局《关于审定政和县宝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的请示》收悉我厅委托省闽江流域中心组织专家对《福建省政和县宝岭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了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形成了《政和县宝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政和县宝岭水库大坝安全综合评定为二类坝。

请你局按照鉴定意见和建议,督促水库管理单位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继续做好安全检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加强大坝渗漏观测,及时对坝体渗漏部位进行防渗处理;尽快改造溢洪道铁皮启闭房;按有关规定对存在明显故障、已达折旧年限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新改造,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附件:政和县宝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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