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6-00010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3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漳州市云霄山前中心渔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6-02-03 20:05

云霄县峛屿港口工贸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漳州市云霄山前中心渔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漳州市云霄山前中心渔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漳州市云霄山前中心渔港工程位于漳州市云霄县峛屿镇、陈岱镇。项目建设包括新建外防波堤兼码头560米,东防波堤400米,栈桥453米,陆域形成7.4万平方米,渔港综合管理中心约1000平方米,及场地、道路硬化、港池清淤、工后原堤面路面修复、水电设施、渔港信息化工程等配套项目,总征占地面积34.89公顷。项目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241.80万立方米(自然方,下同),余方43.20万立方米拟运往陈岱镇曾江海堤红树林填泥造滩区回填利用

项目已于20248月开工建设,因存在未批先建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云霄县水利局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根据云霄县水利局《关于漳州市云霄山前中心渔港工程水土保持现场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项目开工至今未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8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类型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34.89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加强临时堆土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周转期限内完成临时堆土清运并做好迹地恢复,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严格实行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省水利厅、漳州市水利局、云霄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依法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请省水土保持工作站会同漳州市水利局、云霄县水利局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意见抄送省水利厅水保与科技处漳州市水利局、云霄县水利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并组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涉及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八、你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本批复文件内容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九、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漳州市云霄山前中心渔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