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6-00012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6〕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2-03
- 有效性: 有效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G1535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三明宁化曹坊至建宁均口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G1535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三明宁化曹坊至建宁均口段工程项目自三明市宁化县曹坊镇滑石村,顺接潮南高速龙岩段,止于建宁县均口镇修竹村附近,接已建G1517莆炎高速与G1535潮南高速共线段,路线全长96.006公里。工程涉河桥梁共13座,由南至北依次是长潭河大桥、下曹村大桥、石牛2号大桥、水口大桥、翠江大桥、半溪中桥、渔潭大桥、中沙互通A匝道桥、中沙互通主线1号桥、梅林2号大桥、王潭大桥、坝里大桥、宁溪大桥。桥梁由南至北依次跨越长潭河、曹坊溪、丁坑口溪、龙下水库库区、中沙溪、东溪、泉湖溪、梅林水电站库区、水茜溪、宁溪(十八闸)水电站库区。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洪水影响类的审批。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防洪综合评价意见和结论及对渔潭水文站监测影响评价结论。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估算总投资1641.99万元。基本同意对渔潭水文站水文测验影响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费用估算总投资为792.09万元。
责任主体:三明昌潮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及水文站水文测验补偿方案,确保在施工和运行期间防洪安全、工程安全,保证渔潭水文站水文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2. 建设单位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3.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4. 三明市、建宁县、宁化县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G1535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三明宁化曹坊至建宁均口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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