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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发布第1号总河湖长令 提出全面建设幸福河湖

来源:厦门市河长办 发布时间:2024-04-12 17:05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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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日前发布2024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各级河湖长、各相关单位深化推行河湖长制,全面建设幸福河湖。

  总河湖长令指出,为持续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传承弘扬筼筜湖综合治理经验, 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幸福河湖建设。

  总河湖长令要求,要确保2024年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主要湖库水质不低于上年水平,力争到2025年实现各区至少有一处“安全、健康、生态、美丽、和谐”的幸福河湖示范点。

  总河湖长令强调,各级河湖长、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六方面工作:提升防汛抗旱能力,保障持久水安全;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提供优质水资源;推进水岸综合治理,构建健康水环境;加强系统保护修复,打造美丽水生态;深化文旅融合发展,弘扬和谐水文化;推动河湖共管共治,实现科学水监管。

  (厦门市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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