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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石狮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惩戒+修复”,构建生态保护屏障。专门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组建“2+1+1”生态审判团队,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注重修复生态环境,适用增殖放流、认购碳汇等手段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自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以来,共审理各类生态案件41件,组织增殖放流9400万尾鱼虾苗、引导认购碳汇500吨。“联动+共治”,凝聚生态保护合力。建立跨部门生态环资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与多部门成立联合巡护小组,开展巡护湿地、河流等活动。今年以来共开展巡护活动3场次。“预防+延伸”,培育生态保护理念。注重源头预防,通过庭审观摩、主题宣传、编写典型案例等形式,引导社会关心生态、关注环境,今年以来开展各类活动13场次。
接下来,石狮法院将继续践行“两山”理念,坚持司法护航生态保护,为建设美丽石狮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