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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于1988年建市,地处福建省东南端,三面环海,北临泉州湾,南临深沪湾,东与宝岛台湾隔海相望,西与晋江市接壤。据统计,石狮市地表水资源量为0.197亿立方米,仅占泉州市地表水资源总量的0.4%。当前,石狮市工农业及生活用水的80%主要靠外引客水,持续做好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意义重大。
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石狮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为抓手,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2022年12月,石狮市通过福建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审核;2023年9月,石狮市入选水利部第六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
制度与规划双引领
在完善节水制度政策方面,石狮市成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完善达标建设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计划用水单位三级管理网络。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石狮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石狮市水资源管理规定》等,保证节水工作有章可循。
先后出台《石狮市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关于城市建设工程项目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有关事项的通知》《石狮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石狮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石狮市节约用水奖惩方案》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用水、强化节水提供了制度保障。
落实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积极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石狮市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出台《石狮市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搭建计划用水管理系统,在市区率先开展计划用水工作。
全面推进国家节水行动以来,石狮市进一步扩大计划用水管理范围,对全市符合要求的非居民用水户均实行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利用石狮市城市节水管理用水户网上服务系统,汇集计划用水指标的下达、查询、调整等,为全市企业、单位提供“一站式”的计划用水管理便捷服务方式。2024年,共纳入978户非居民用水户;2019年至今,全市共收取超计划加价水费约1371万元。
开源与节流同推动
从无水可用、靠天下雨,到引来“活水”冲污,石狮市以中心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作为内沟河生态用水的策略,实现了废水的有效再利用。
在泉州市域内,石狮市率先使用污水处理厂尾水补充市区内沟河,累计投入6500万元用于再生水利用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再生水回用管道20.7千米、“直补式”“瀑布帘”“箱式瀑布”“水景观”等结构形式补水点11个,将中心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进一步处理后作为内沟河生态补给水源,并将再生水逐步应用至环卫公司绿化浇灌、农业灌溉、污水厂污泥脱水机反冲洗等领域,日回用量可达14.5万吨。
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全市印染企业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设备,进一步增强各单位生产过程中节水意识。要求各印染企业主要工艺参数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各工序不断进行设备更新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深入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重视企业排水总量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注重循环用水;建设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设施,用于补充生产用水,并配备专职节约用水管理人员,建立节约用水考核制度。截至目前,石狮市印染行业现有省级节水型示范企业6家、省级节水型达标企业20家。
为强化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石狮市定期公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将这些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管理系统,按月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指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和节水载体创建,截至目前,完成省级、市(县)级节水单位创建28家;完成新一轮水平衡测试重点监控用水单位1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