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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厅党组巡察二组巡察福建省水利厅预算执行中心党支部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厅预算执行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17 09:3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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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厅党组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8月26日至9月25日,厅党组第三轮巡察二组对福建省水利厅预算执行中心党支部开展了巡察,11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4方面11项共24个问题。中心党支部针对反馈的24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54条,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24个问题整改。针对相关问题,已对1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涉及科级干部1名。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

  中心党支部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巡察整改的根本遵循,从政治上深刻认识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全力推进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党支部统一思想认识,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2025年12月2日召开支委扩大会,深入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动员部署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支部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管理科,负责整改落实的日常工作,保障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任务分解,压实整改责任。根据巡察组反馈问题和厅党组提出的要求,中心党支部制定《中共福建省水利厅预算执行中心支部委员会关于落实厅党组第三轮巡察二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54条,逐类逐项逐条梳理,对号入座、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

  (三)坚决从严从实,落实整改任务。2025年12月26日,中心党支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围绕会前理论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深刻检视剖析等,进一步推动巡察整改提质增效。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共计主持召开支委会5次,党员大会2次,主任办公会2次,加强整改调度、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中心党支部从强化教育、堵塞漏洞、健全机制入手,始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修订或新制定了党建工作、内部控制、上门服务等共11项规章制度,进一步织密制度笼子,持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中心主责主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厅党组工作要求情况,突出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的监督方面

  1.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够有力

  (1)“第一议题”落实不够规范。2022至2024年集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36次,其中4次未列为“第一议题”,未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或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总会计师、青年干部代表共12人,深入学习厅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工作机制的通知》,重新学习“第一议题”制度的由来、怎样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等内容,再次明确“第一议题”的总体要求、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相关要求,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二是修订印发中心《党建工作制度》(闽水预执党〔2026〕1号),在制度中明确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第一议题”,放在各项议程的第一项。三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第一议题”,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共组织开展“第一议题”学习5次,就统计、报销、政府采购等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理论学习计划执行不够到位中心制定的2024年度理论学习计划12个专题中有两个专题未组织集中学习;2021至2024年仅组织一次保密专题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厅直属机关党委每月重点工作提醒学习内容,由综合管理科制定学习方案,列明学习内容、研讨内容及发言人等,并由支部书记把关审定;支委牵头对照学习计划与方案,每月梳理盘点学习内容,确保理论学习内容无遗漏。二是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共开展保密教育4次87人次,其中,保密专题学习1次12人次,保密资料线上学习3次75人次;2026年1月15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并结合泄密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时刻绷紧保密之弦、掌握保密防范技能,后续将坚持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保密专题学习。

  (3)推动工作不够有力。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提任考察内容;个别领导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班子及班子成员工作总结未见履行保密责任制情况;个别保密文件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并印发《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闽水预执〔2026〕9号),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程序中,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提任考察内容;2026年1月,对1名试用期满干部考察过程中,已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谈话内容及试用期考察材料。二是对2021-2024年度班子及班子成员工作和述职报告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履行保密责任制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对3份班子成员述职报告中有关内容进行查缺补漏。三是班子成员严格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撰写年度述职报告、班子工作总结等材料;支部书记牵头,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履行保密责任制情况等。四是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保密文件管理使用相关规定专题学习,重点学习关于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确保在日常工作中守好保密底线,严防失密泄密;指定综合管理科科长负责保密文件管理,并将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2.职能职责履行不够到位。

  4部分职能职责有待加强。干部职工以厅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省本级预算项目支出管理等预算执行工作为主,较少开展“对不纳入会计集中核算预算单位的国库支付进行全程的在线监控等事务性工作”等职能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与省财政厅沟通,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通专用账号,由预算管理科对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省九龙江流域中心等3家非集中核算单位的国库支付情况开展在线监控,通过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部门预算执行监控模块,针对支付摘要填写情况、支付对象是否违规等,查看监控预警信息,提醒非核算单位及时进行认定和整改。二是2026年1月分别组织对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开展上门服务,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部门预算执行监控模块,就国库支付情况的在线监控开展座谈交流。

  (5)会计核算职责履行不够到位。对个别核算单位报销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如:用于支付的物业费合同签订地点和签订日期未填写、差旅报销未按规定提供公务卡刷卡小票及复印件、《出差用餐、用车情况申报表》填写不完整、用于医疗补助报销的申报材料未加盖单位公章等;对某核算单位“大坝应急加固工程”项目投资未按规定列入固定资产的问题,未提出相应合理性意见。

  整改情况:一配合相关单位完善填写用于支付的物业费合同签订地点和签订日期、补充提供差旅报销所需公务卡刷卡小票及复印件、完整填写《出差用餐、用车情况申报表》、补充加盖医疗补助报销申报材料所需单位公章,目前,有关核算单位已完成整改工作;针对“大坝应急加固工程”项目投资未按规定列入固定资产的问题,已对相关单位提出“需按规定将固定资产调整入账”的合理性意见,并协助完成调账工作。二是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由会计核算科牵头,集中开展财务学习研讨7次;重点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福建省水利厅常用报销有关财务政策解答》等,针对出差、会议培训、采购、工资性支出等报销审核清单,进一步强调“支出按预算、审批按程序、报销按规定”原则,并明确由核算科各小组审核会计做好报销材料总把关要求。2025年10月,组织财务人员上门走访11家厅属核算单位,及时交流沟通审计检查、报销中发现的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3.推动高质量发展存在差距。

  (6)信息化建设推进力度不足。中心“业财融合”系统从2021年筹划以来只开发了“差旅费报销管理模块”,且仅4家单位试运行,报账、审核及归档全流程仍停留在纸质单据和人工审核管理阶段。

  整改情况:一是2026年1月15日,与省洪水预警报中心、省大数据集团联合召开座谈会,沟通对接开放电子报账系统管理员权限、进一步优化系统报销功能等问题,持续推进解决系统试运行过程中的难点、堵点。二是草拟了《关于全面推行电子报账系统试运行的通知》,并报送至厅计财处,后续将以厅文件印发实施;积极与厅计财处沟通,将电子报账系统培训纳入2026年财务工作培训计划。三是2025年12月上旬,已完成各核算单位管理员账号分配工作;截止2026年2月底,各单位管理员已完成各自单位相关报销人员的账号功能设置与启用工作。

  (7)主动服务指导意识不强。未结合单位职能建立健全常态化业务指导服务机制,对核算预算单位的财务宣贯、业务培训指导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福建省水利厅预算执行中心常态化上门服务工作制度》(闽水预执〔2026〕8号),明确上门服务工作机制、主要服务内容及分工情况等,推动财务工作从“被动服务”向“主动赋能”转型。二是分别于2025年12月11日、12月22日,组织核算单位报账员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宣讲、省级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宣讲,不断加强对核算单位报账员的财务宣贯和业务培训指导;与厅计财处沟通,协助谋划财务人员培训内容与计划。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文风不实问题。

  (8)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文风不实问题。党建工作等报告存在不同程度的雷同。

  整改情况:一组织党务工作者充分运用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线上平台,深入学习《如何写好符合短、实、新要求的文章—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专家讲授的视频辅导课程等,进一步领悟报告撰写的规范要求和写作方法。2025年12月31日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中共福建省水利厅预算执行中心支部委员会关于2025年党建工作总结和2026年工作重点的报告》等;会前组织支委比对往年报告内容,确保报告内容精炼、务实、不雷同,在结合会前修改意见的基础上,会上再次逐项分析报告内容,通过研讨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报告撰写水平。三是于2026年1月28日,支部书记代表中心党支部对综合管理科科长曹文俊开展提醒谈话。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

  (9)部分重要事项未经支委会研究。2024年下半年意识形态、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分析研判工作未经支委会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2026年1月12日召开支委会,研究“三重一大”制度学习内容;2026年1月15日召开党员大会,开展“三重一大”制度学习,由支部书记领学《中共福建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二是根据支部党建工作计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等,召开支委会研究2025年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分析研判工作等重要事项,并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2025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2025年党建工作总结与2026年工作重点、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2026年工作重点等。

  (10)议事规则执行不够规范。部分支委会与主任办公会联席开展,出现列席人员参与支委会表决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党员大会,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厅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会议记录的通知》,明确支委会的性质、职能、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明确列席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强调注重会议记录细节,确保会议记录要素完整,提高会议记录准确性。二是进一步规范支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综合管理科归口负责拟定支委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议程,指定综合管理科科长、副科长分别负责支委会、主任办公会的会议记录工作。

  2.制度建设存在风险隐患

  (11)内控制度有漏洞。内控领导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均为综合管理科,不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原则;内控监督小组组长人选不符合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合同管理章节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废止。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合同业务内部管理办法》《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收支业务内部管理办法》等6份内控制度文件,并汇编为《福建省水利厅预算执行中心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结合中心各科室人员数量、岗位职责等情况,相应调整中心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内部控制工作小组、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内部监督小组人员,调整后,各科室均有代表参与相关小组,避免职能集中于综合管理科,确保权责配置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原则,并明确由纪检委员担任内部监督小组组长、党员担任组员。二是在2026年1月15日党员大会上,由中心总会计师领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内控制度规定;在新制定的《福建省水利厅预算执行中心合同业务内部管理办法》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2)党建制度执行不到位。中心《党建工作制度》中规定“每季度在党员大会上通报一次党费收缴”“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听取群团工作汇报、至少二次群团工作专题会议、至少二次联席会议”,未见执行落实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修订印发中心《党建工作制度》(闽水预执党〔2026〕1号),根据目前党建工作要求及中心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相应调整党费收缴、群团工作等章节内容,规定“每年12月在党员大会上通报一次党员缴费情况”“每年至少2次听取群团工作汇报”。二是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修订后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按制度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日常监督和落实工作。

  (13)风险评估不够全面。2023年、2024年未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未明确相关经济活动风险及相应控制方法;未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开展自我评价。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主任办公会,组织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修订后的《福建省水利厅预算执行中心内部控制管理手册》;针对中心经济活动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方法开展专题研究,指出各科室在财务印章管理、财务凭证查阅管理、报销流程等方面的3个风险点,提出必须严格执行在编专门人员保管档案室钥匙及负责第一道开门流程、严格财务凭证查阅审批管理流程、加强审核岗与出纳岗业务学习、加大审核力度、加快电子报账系统全面试运行等5条防控措施,目前,财务印章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已立行立改。二是于2026年1月12日,上门走访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就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自我评价方面开展座谈交流。紧扣存在的风险点和中心六大内控制度,研讨交流如何科学、系统、合理进行风险评价的方法经验,全面提升风险评价报告质量。

  3.预算与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14)预算执行率不达要求。2021、2022、2024年的预算执行率分别为73.46%、79.97%、76.23%,预算执行进度均低于80%。

  整改情况:一是由总会计师牵头,在2025年11月21日财务工作学习研讨例会上,组织各科室人员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水利厅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等,推动科室密切协作,强化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业务联动。二是根据2025年发展性专项结余结转情况,在编制2026年度预算时,将发展性专项资金同比压减40%,进一步提升预算精准度。三是由预算管理科牵头,结合会计核算科每月印发的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对执行率较低的项目开展原因剖析,并做好跟踪落实。

  (15)资产盘点信息不全。部分固定资产规格型号、管理部门名称、管理人名称、存放地点未明确;2024年度资产盘点表信息与实际不符,年末提供盘点表信息实际为2024年8月资产状况。

  整改情况:一是2026年1月29日召开主任办公会,组织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加强对资产管理业务知识的宣贯力度。2025年12月,完成2025年度资产盘点表填写工作,相应完善年度资产盘点表中规格型号、管理部门名称、管理人名称、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2026年1月,修订并印发中心《资产业务管理办法》(闽水预执〔2026〕1号),在制度中完善资产盘点流程和标准,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盘点,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规格型号、管理部门名称、管理人名称、存放地点等信息,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开展2025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设定盘点人、监盘人,通过A、B角工作机制,进一步对盘点表内容进行交叉审核。同时,充分运用财政一体化资产管理模块等信息化手段,实现资产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

  (16)公车管理台账缺失。未建立公车使用、加油、维修、保险等台账信息。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0月已分类建立公车台账,分别为,公车使用管理台账,用于记录出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驾驶员等信息,实现“一车一档”管理;公车维修保养台账,用于详细记载维修项目、维修日期、费用、维修单位等;公车加油管理台账,用于实行"一车一卡"制,记录加油时间、数量、金额等;公车保险管理台账,用于记录保险类型、保额、有效期及理赔情况等。2026年1月,制定并印发中心《公务车辆管理办法》(闽水预执〔2026〕6号),在制度中明确由综合管理科负责建立公车台账,并在台账中及时体现车辆的使用管理、保养、维修、加油、保险等情况。二是2025年12月25日至31日,在单位政务公开栏中公示2025年度公车使用情况,后续将坚持每季度公示一次公车使用情况。三是通过分析台账记录信息,准确掌握单位公车保险情况,按照《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对公车保险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及时完成2026年度续保工作。

  4.纪检廉政监督有盲点

  (17)纪检廉政监督有盲点。纪检委员未对单位一把手及关键岗位同志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024年度纪检委员述职报告未体现实际工作成效。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2月17日,支部纪检委员对中心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等5人开展廉政谈话,并建立谈话记录档案。2025年10月份以来,累计开展警示教育5次,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二是在党员大会上,由纪检委员领学《中共福建省水利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纪检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精神,进一步明确纪检工作职责,对照履职清单,纪检委员认真撰写2025年度述职报告,通过相关数据,全面总结协助支部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履职情况,报告质量由支部书记负责总把关。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突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人用人和党建工作的监督方面

  1.党务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18)会议记录不够规范。部分会议未见表决过程的内容记录;2024年4月24日支委会未见《2023年度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报告》审议结论记录;2024年6月21日党支部会议议题为“纪检委员上廉政微党课”,会议记录未见廉政微党课相关内容;2024年12月17日支委会记录出现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干部提任会议推荐有关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2026年1月15日召开党员大会,开展党务工作规范学习,由支部组织委员领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会议记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会议记录的要素和完整准确度。二是已全面核查2021年至2025年会议记录,相继更正3份未见表决过程内容的会议记录,以及2024年4月24日支委会《2023年度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报告》审议结论记录、2024年6月21日党支部会议廉政微党课相关记录、2024年12月17日支委会关于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干部提任会议推荐记录内容等。三是今后所有会议记录将由纪检委员和记录人一并进行检查,确认记录内容无误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字核实。

  (19)会议签到管理不严格。2023年、2024年有6个月党支部会议签到表缺失,党员大会应到会党员数统计口径不一致。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6年1月15日召开党员大会上,组织全体党员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二是制作专门的会议签到册,做到“一会一册”,确保会议签到表完整归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归档,实现从使用到存查的全流程管理闭环。规范统计口径,明确党员大会应到会党员数为支部在职党员和退休党员。

  (20)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紧密。2024年开展的20场党日活动中,其中18场以文件传达文件、理论学习为主,业务特色不够突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业载体特色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2026年1月30日,召开主题党日学习,邀请总会计师、青年干部代表等列席参加,结合理论学习开展相关业务研讨;会计核算科领学《福建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行〔2019〕4号),研讨“关于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规范收交的报销审核注意事项”,科室青年干部代表作重点发言;预算管理科领学政府采购等5个规定办法,科室副科长及相关人员作重点发言;综合管理科领学水利统计工作、加强水利防范统计造假工作等4个文件,科室负责人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作重点发言。二是分别在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30日开展的主题党日学习中,联动组织开展2次警示教育,结合中心财务工作特点,选取《警示教育读本》案例,开展案例剖析,并观看警示教育短片《再次追捕隐形人》。

  2.干部队伍管理有待加强

  (21)干部提任档案审核不严谨。2024年12月干部提任查档表与干部任免审批表专业记载内容不一致。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5年11月4日—7日,选派2名干部参加省水利厅人事处组织的人事业务骨干培训班,在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党员大会上,由综合管理科科长领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修订后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对查档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正,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22)干部任免审批表信息不完整。个别干部工作经历有断档,奖惩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部分空白。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党员大会上,由综合管理科科长领学《福建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任免审批表>有关栏目调整的通知》等人事管理方面政策法规。二是全面检查、梳理干部任免审批表,针对工作经历断档,奖惩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部分空白等情况进行完善,共更新干部任免审批表8份。

  (23)干部档案材料归档不及时。部分新招录人员干部补充花名册未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及时补充、归档部分新招录人员干部补充花名册等相关材料,共核查人事档案15人份,补充材料2份。二是由综合管理科牵头,对中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目前人事存档材料复印件均已加盖公章等。

  (四)聚焦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突出对履行整改责任的监督方面

  24)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有差距上一轮巡察指出的“派遣人数超标准”问题整改不到位。厅预算执行中心目前在编17人,派遣人员6人,占编制数35.29%,劳务派遣人员仍然超过《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厅属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规定的20%上限比例要求。

  整改情况:中心1名干部于2026年2月退休,1名派遣职工于6月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形式考录至福建省实验闽剧院,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厅属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19〕422号),劳务派遣人员人数符合要求。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厅党组第三轮巡察二组巡察我中心党支部期间,未收到巡察组移交相关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

  四、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中心党支部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作为提升工作质效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深化标本兼治,切实将整改“后半篇文章”转化为推动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一)筑牢政治忠诚,在深化理论武装上持续发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保密工作责任制,不断提升支部党建工作水平;落实支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学习形式,开展“理论业务融合学、典型案例研讨学”活动,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强化责任担当,在推动融合发展上持续发力。认真落实“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持续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建、内控等相关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各科室党建工作职责,探索构建“党建+课题”、“党建+服务”等多元化模式,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将党建渗透到业务运行各个环节,进一步推动主责主业高质量发展。

  (三)巩固整改成效,在建立长效机制上持续发力。主动开展“回头看”,以“严”的基调、“实”的作风,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把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确保中心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行。

  中共福建省水利厅预算执行中心支部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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