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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服务提供商:
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决定购买“农村水利水电项目数据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提供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 服务提供商应在当地设有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参与过我省农村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具有灌溉排水乙级(含)以上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
5. 具有相关水利项目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经验。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内容
1.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度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工作。
2. 农村饮水安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中型灌区改造等农村水利水电项目的进度统计核实。
3. 水利部项目建设管理系统填报。
4. 稽查、检查、督查等相关数据提供、归档整理。
5. 至少安排1名熟悉业务的人员全年驻点办公。
三、报价文件要求
1. 按项目内容提供报价文件,体现质量、时限等要求,预算控制30万元以内。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中标候选人。
2.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服务提供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4. 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5. 报价文件应于2022年11月9日17时前送至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413室陈先生,联系电话0591-87930750。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福建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