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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服务提供商:
经会议研究,决定委托一家公司运维“福建水利”头条号。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提供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服务提供商应为具有省级新闻采编资质的媒体机构。
3.具有运营传统媒体三年以上、且具有运营头条号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4.具有履行项目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内容
1.组织人员采编新闻报道、宣传信息,图文并茂宣传福建水利改革发展情况。
2.运维“福建水利”头条号,每个工作日至少更新推送3条福建水利相关的图文信息。
3.关注网络舆情,及时主动发声,回应网络不实言论。
4.在其官方平台开设专栏,每月制作刊发1期反映福建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专题宣传。
5.提出创意文案并报审,每月拍摄制作1条反映福建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短视频,片长至少60秒,通过至少5个知名平台广泛发布。
6.广泛推介“福建水利”头条号,扩大影响力。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按项目内容提供报价文件,体现质量、时限等要求,预算控制在35万元以内。
2.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服务提供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4.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5.提供头条号运营的成功案例。
6.报价文件应于2022年11月25日18时前送至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2212室陈布泽,联系电话1805037372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福建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