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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2024年11月4日,我厅接受了福清核电厂~莆田北500kVⅠ、Ⅱ回线路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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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福清核电厂~莆田北500kVⅠ、Ⅱ回线路工 |
建设单位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省华夏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八闽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附件:关于福清核电厂~莆田北500kVⅠ、Ⅱ回线路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