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水利厅网站!
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水利部部署和我省河长制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安排,省水利厅拟通过市场比选方式购买河长制十周年经验采风及成果汇编服务。现请各报价供应商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服务提供商为有实地采风及成果汇编经验,并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党报党刊相关资质证明的新闻媒体。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服务内容
1.负责项目策划、组织专业团队采写省级和全省九市一区十年来河湖长制典型创新经验稿件不少于33篇,其中省级层面稿件不少于3篇,每个设区市(含平潭)稿件平均不少于3篇,重点介绍其创新做法、特色经验和突出亮点;每篇典型经验稿件文字材料不少于4500字,高清图片不少于5张。
2.负责典型经验成果的宣传推广,应在省级或以上主流媒体网站的总网首页或所属的报刊杂志开设专题(专刊),采取图文并茂等方式全面宣传报道福建河长制十周年经验成果。若中标后,无法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宣传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负责河长制十周年经验成果的汇编出版,包括但不限于稿件修改、前言撰写、审稿校稿、申请书号、正式出版、CIP备案以及精装彩版印刷等,汇编成果书籍(书名待定)应报请采购人审核同意,并免费提供3000册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使用。此外,书籍编委会人员名单由采购人确定。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按项目内容提供报价文件,体现质量、时限等要求,预算控制在50万元以内。
2.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按附件1)。
3.提供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前时长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为确保报价合理匹配项目需求,有意向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到我方现场了解项目详细要求,签署面谈回执,并将该回执作为标书附件提交。
5.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媒体采风及成果汇编服务所需花费的差旅食宿费、人力成本、成果汇编、正式出版以及媒体平台推广等情况,合理报价。
6.提供有效期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党报党刊相关资质证明(以下简称“资质证明”)。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与被授权主体一致,如不一致请提供被授权主体出具的名称不一致(名称变更)的有效说明,说明从属关系等,否则视为证明材料无效。
7.提供2021年以来实地采风及成果汇编相关宣传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即合同复印件或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以上复印件和截图如无法看清字迹视为未提供。
8.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按附件2)。
9.提供承诺函,承诺“二、项目服务内容”中的第2条内容,以及中标后接采购人应急事件通知1小时内能够到采购人单位现场响应。(按附件3)
10.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服务提供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内页需按“报价文件要求”的顺序提供目录并标明页码;信封封面需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服务提供商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1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报价文件于2026年4月14日17时30分前送至福建省水利厅(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16楼1606。联系人:任女士。联系电话:0591-87721375。)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四、评标办法
根据各报价服务商的报价文件,由水利厅采购办组织比选,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经双方协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比选中选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若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情况,我厅将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承诺函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福建省水利厅
我方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 ( ) 为投标代理人,代表我方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手机:XXXXXXXXX
投标代理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手机:XXXXXXXXX
授权方
投标人:XXXXXX有限公司(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接受授权方
投标代理人签字:( )
签署日期:202X年X月XX日
附:法定代表人、投标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2
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福建省水利厅: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3
承诺函
致:福建省水利厅
我方承诺中标后:
一、将认真做好典型经验成果的宣传推广,并在我方的总网首页或所属的报刊杂志开设专题(专刊),采取图文并茂等方式全面宣传报道福建河长制十周年经验成果。若中标后,若违背承诺愿意无条件终止合同。
二、接到贵单位应急事件通知1小时内到贵单位办公场所现场响应。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须填写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无公章承诺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