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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来源: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6-04-17 12:13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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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将我省3起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串通投标】

基本情况:仙游县水利局在木兰溪防洪工程仙度段D7标项目开标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福建拾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航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两家投标单位的解密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存在雷同,涉嫌串通投标。仙游县水利局立即对此进行立案调查,经核查,该案情形符合《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闽水规〔2022〕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六十七条,仙游县水利局对两家公司各处罚款人民币145444.21元,对两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各处罚款人民币7272.21元。

案例二:【转包】

基本情况:厦门市水利局接到实名举报,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中标的西水东调原水管道工程(一期)一标段转包给个人施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中标后,以内部事务分配合同为名,与不具备任何施工资质的自然人先后签订了涉案工程整体转包合同和补充协议。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厦门市水利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规定和《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厦水利〔2015〕133号)相应裁量标准,对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3319903.7元。

案例三:【违法分包】

基本情况:泉州市水利局结合审计、监督检查等情况,发现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工程土建标C2标段承包人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涉嫌未经业主同意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福建省闽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泉州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957441.63元;对该案直接责任人陈某某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7872.1元。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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