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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于人工智能的小水电公共安全隐患
识别技术研究”项目采购的市场比选通知

来源:省水利建设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20 08:0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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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供应商:

  为加快“基于人工智能的小水电公共安全隐患识别技术研究”工作进展,我单位拟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开展“基于人工智能的小水电公共安全隐患识别技术研究”项目采购工作。现请各供应商按要求报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起始时间为准),至少参与2项省部级及以上小水电相关科研项目,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项目任务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起始时间为准)完成过水利水电工程(含小水电)相关安全监管、监测类项目不少于1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工作内容

  基于福建省当前小水电安全提升和监管工作形式变化,针对小水电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和监管难点开发基于遥感影像的“头顶一盆水”等小水电关键信息筛查方法,完善福建省小水电重点监管名录,提出适用于福建省多场景小样本的安全隐患识别技术,并结合典型电站数据对模型进行优化迭代,实现复杂动态环境下的小水电公共安全隐患的高效、精准识别,提高小水电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管效率,为基层水利部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防灾准备提供技术支撑。

  三、服务期

  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技术研究成果报告,并通过省水利建设中心组织的评审。

  四、成果要求

  1.撰写技术研究成果报告1份;

  2.技术在不少于20座典型小水电站应用推广;

  3.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五、报价文件要求

  1.按项目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项目最高限价20万元(附件1);

  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5.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2);

  6.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六、报价截止日期及方式

  报价文件于2026年5月22日17:30时前送至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附楼五层,联系人:杨昊驰,联系电话:18262632823)。

  注意事项:我单位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中标候选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附件:1.基于人工智能的小水电公共安全隐患识别技术研究项目报价单

      2.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      

  2026年5月20日       

  附件1:

  基于人工智能的小水电公共安全隐患识别技术研究项目报价单

  报价供应商:(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内容及要求

总价

(元)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工作内容

基于福建省当前小水电安全提升和监管工作形式变化,针对小水电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和监管难点开发基于遥感影像的“头顶一盆水”等小水电关键信息筛查方法,完善福建省小水电重点监管名录,提出适用于福建省多场景小样本的安全隐患识别技术,并结合典型电站数据对模型进行优化迭代,实现复杂动态环境下的小水电公共安全隐患的高效、精准识别,提高小水电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管效率,为基层水利部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防灾准备提供技术支撑。

2.成果要求

(1)撰写技术研究成果报告1份;

(2)技术在不少于20座典型小水电站应用推广;

(3)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服务期

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技术研究成果报告,并通过省水利建设中心组织的评审。

 

20万

 

  年    月    日

  总价应包含: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合计总价:      元(大写)

  元(小写)

  附件2: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