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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2025年度河长制湖长制
工作拟奖励县(市、区)名单》的公示

来源:省河长办 发布时间:2026-06-16 16:1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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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和《福建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实施方案(试行)》,我厅组织研究并提出了2025年度河长制湖长制拟奖励县(市、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

  拟奖励县(市、区)名单:

  泉州市永春县、晋江市;

  南平市浦城县、建瓯市;

  龙岩市连城县、永定区;

  福州市福清市、连江县;

  漳州市龙文区、龙海区;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7日至6月24日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2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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