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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供应商:
为继续做好“福建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及河湖长制信息宣传工作,省水利厅拟通过市场比选的方式采购“福建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运维等信息宣传服务项目。现请各报价供应商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广播影视制作许可证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新闻媒体单位。
3.运营政务新媒体2年以上工作经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负责“福建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承担信息采集、图文编辑、校对审核、专题策划、典型挖掘、平台发布等服务支撑,正常工作日平均每天推送信息不得少于5条(其中自编信息不得少于2条),重要会议和活动随时编发推送。
2.每月采编更新福建水利信息网站“河湖长制专栏”信息不少于80条(其中自编信息每月不得少于10条),每月编发省级河长制简报1-2期,重要信息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推广;每年收集汇编《河湖长制媒体聚焦》。
3.协助采购人做好基层创新亮点和重要典型挖掘,每月负责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刊发福建河湖长制新闻稿件不得少于5篇(其中中央媒体不少于3篇),若中标后连续2个月无法按要求完成发稿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供应商须每月收集统计“福建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及“河湖长制专栏”已发布信息;供应商须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提交合同期内所有服务成果资料(包括公众号推送清单、网站更新截图、简报汇编、媒体发稿统计等),由采购人组织一次性验收;验收时对照服务要求逐项核对,若发现未达标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或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供应商须安排2名综合素质强、采编经验丰富的专职工作人员驻场开展本项目约定服务,保障服务响应时效;若中标后2名人员无法全员到岗,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驻场人员为供应商自有员工,人员管理、用工责任由供应商全权承担;采购人仅对服务成果进行考核,不直接管理驻场人员。若中标后以在“福建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河湖长制专栏”等平台发稿量为由,借机向地方索要信息发布等相关费用,或借机鼓动各地签订协议、开展合作,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承办项目期间编发的所有信息稿件,须经采购人审定后方可用于发布。若中标后,未经采购人审定就擅自发布稿件达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擅自发布稿件引发不良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本项目履约期间创作、编辑、产出的所有图文稿件、简报、宣传素材等全部服务成果,全部知识产权归采购人独家所有,供应商仅可用于本项目履约工作,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复用、外传、商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供应商须保证所有发布内容、素材均为原创或具备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授权,无版权、肖像权、商标权等侵权问题。若因供应商素材、稿件存在抄袭、盗用、侵权等问题引发投诉、纠纷、处罚或诉讼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负责整改消除不良影响,赔付采购人产生的全部相关损失。采购人可视情节采取扣款、整改追责、解除合同等措施,并将违规供应商纳入不良合作名单。服务期满后,供应商须完整移交全部成果及授权资料,不得私自留存、传播及复用项目相关成果。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请按项目服务内容要求提供报价函,体现质量、时限等要求,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附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按附件2)。
3.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附件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近三个月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4.提供近2年自主采编,主流媒体刊发的河湖长制相关宣传信息的网页截图,主流媒体即列入国家网信办最新版《2025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链接:https://www.cac.gov.cn/2025-08/14/c_1756886951643180.htm)中的稿源单位主体。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网信办最新版《2025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中含有投标媒体的页面完整截图,并用醒目标识(如红色方框、高亮)标注该媒体在名单中的具体位置,以便核查。
5.提供运营政务新媒体2年以上合同复印件或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以上复印件和截图如无法看清字迹视为未提供。
6.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广播影视制作许可证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
7.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8.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9.根据各报价服务商的报价文件,由省水利厅采购办组织比选,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经双方协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比选中选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比价中选单位如因自身或客观原因申请放弃本项目,需签署放弃申明,省水利厅采购办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第二顺位候选人进行递补。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报价文件于2026年8月14日18时前送至福建省水利厅(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16楼1606。联系人:鲍先生。联系电话:0591-87721375。)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项目咨询:鲍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721375。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