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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安全生产数据归聚治理与综合应用服务采购项目市场比选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6-08-28 09:0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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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服务提供商:

  根据工作需要,省水利厅拟通过市场比选方式购买福建省水利安全生产数据归聚治理与综合应用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就本项目开展市场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应当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文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二)业绩要求。服务商须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数据服务类项目。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涵盖四大板块(具体详见附件1),其中:

  1.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六项机制”数字信息档案建设,围绕项目基础、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落实七大维度,完成全要素数据收集、分类清洗、电子化提取与标准化存储,构建支撑全链条风险管控的数字档案体系。

  2.推进安责险数字信息档案建设,围绕投保主体、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机构三方职责,归集安责险投保、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全流程数据,同步完成整理、结构化提取与规范存储。

  3.实施数据成果平台展示,将两类档案数据录入数据库并在福建省水利监管工作平台呈现,实现分类检索、在线查阅与批量导出。

  4.提供“六项机制”与安责险评分服务,制定差异化评分规则与标准,归集各市业务数据,编制年度评分清单并配套可视化分析,为精准监管与考核评价提供支撑。

  (二)人员配置。本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团队中至少配备2名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成员。

  2.供应商须安排1名团队人员专职驻场开展本项目约定服务,保障服务响应时效。驻场人员应为供应商自有员工,劳动关系、薪酬社保、日常管理、安全用工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整体服务成果进行履约考核,不直接对驻点人员实施考勤、工作调度与人事管理。驻点人员调整须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

  三、报价文件编制及递交要求

  供应商须按要求完整编制、提交以下报价资料,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

  (一)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按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报价的,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

  (三)正式报价文件。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1.1万元(大写:伍拾壹万壹仟元整),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供应商须充分考虑各项服务所要花费的差旅食宿费、人员调配、人力成本以及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全部相关因素,确保服务质量,合理报价。

  (四)业绩要求。提供至少1项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数据服务类的业绩案例,须提供合同、验收材料复印件,注明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备核查。

  (五)经我单位确认的面谈回执单(附件4)。所有意向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前到我单位面谈,了解项目详细情况,并签署面谈回执单,未按要求完成面谈及签字确认的,报价无效。

  (六)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其主办过的数据服务类项目1项以上(含1项)案例(须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关键页)、响应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团队其他人员有效期内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响应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七)资料装订及密封要求。全部报价资料须统一装订成册、按“报价文件编制及递交要求”的顺序编制目录、标注页码,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整体密封入信封,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信封封面须清晰标注:项目名称、报价截止时间、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八)递交时间及地点。报价文件须于2026年9月1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递交至福建水利水电大厦17楼1701办公室,联系人:尤先生,电话:0591-87527976。

  (九)凡未满足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四、评标办法

  本次市场比选由我单位采购办统一组织评审,以有效报价为依据,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报价金额相同的,由评审小组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排序。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按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确定成交单位。若有效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本次市场比选终止,择期另行组织采购。

  我单位将按照《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相关规定,适时开展异常低价评审核查,从严防范恶意低价、恶性竞争、低价劣质履约等问题。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拒不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约、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我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记入政府采购信用记录。

  特此公告。

  附件:1.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福建省水利安全生产数据归聚治理与综合应用

  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方案

  4.面谈回执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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