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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关于福建水文防灾
减灾监测成果汇总服务项目的市场比选通知

来源:省水文中心 发布时间:2026-09-11 16:4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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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服务商: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通过市场比选方式实施福建水文防灾减灾监测成果汇总服务项目,欢迎合格服务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水文防灾减灾监测成果汇总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收集整理我中心自1947年3月成立以来,各个历史阶段防灾减灾监测业务发展变迁的资料,涵盖水文站网布局与测验技术发展、水文预报、水资源监测评价与应用、水质水生态监测与评价等内容。需完成历史资料的规范分类梳理,依据收集到的资料明确汇编的规格要求,经排版后最终生成成果汇总。

  三、项目预算

  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服务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服务商应为有资质和经验的公司;

  3.具有履行项目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六、服务时间

  我单位资料收集交给服务商后,服务商应于1个月内向我单位提交汇总成果初稿,经我单位确认后于1个月内提交成果最终版。

  七、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报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

  5. 供应商提供本比选公告发布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fj.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其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6. 供应商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不在福州的,需提供在福州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证明材料;

  7.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成册,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8. 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八、报价服务商的确定

  对符合报价要求的服务商,由我单位组织比选,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由双方协商签订服务采购合同。若中标者放弃,则依次递补。若有两家或多家符合要求且报价相同均为最低价,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中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九、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递交方式

  报价文件应于2026年9月17日18时前送至水利水电大厦附楼4层(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591-87608513)。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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