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水建管〔2017〕33号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7年5月25日
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我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顺利推进,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敢于担当,改革创新,针对目前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存在不够规范、责任不够落实、制度不够完善的状况,不断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机制、公共服务和监督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8月1日,全省水利工程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形成规则统一、数据共享的省市县三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络,促进招标投标监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实现在线监管的全覆盖,实现平台技术创新与体制创新同步推进,不断完善行政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三、任务分工
(一)省水利厅。指导全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沟通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各项具体工作;组织编制我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相关配套文件。
(二)设区市水利局。协调沟通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做好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对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水利局开展相关工作。
(三)县(市、区)水利局。协调沟通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做好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对接。
四、主要任务
(一)出台实施意见。6月1日前与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的实施方案》,确定总体要求、明确主要任务、提出保障措施。
(二)印发招标示范文本。7月1日前与省发改委联合印发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三)召开推进电子招标投标视频工作会。6月中旬在福州召开全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会议开到市、县。会议邀请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到会。
(四)完成平台衔接进场。7月1日前完成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场地协调、软硬件部署;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争取同期完成。
(五)全面采用线上交易。8月1日起,我省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防洪(潮)、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面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进行线上交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推行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和进度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做好任务分解,责任到人。
(三)注重沟通协调。各级水利部门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和协调工作,要全面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