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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执法工作的通知》(水政法〔2018〕95号),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现将该方案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加强河湖执法监管。
请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11月15日前将年度河湖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厅审阅。
联系人:郑宝成,电话0591-87500873,传真0591-87600305,邮箱1477553239@qq.com。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6月1日
福建省河湖执法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请各地抓好落实,切实加强河湖执法监管,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效的执法保障。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把加强执法监管作为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纳入河长湖长履职范围,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实施水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非法取水、违法涉河建设、违法倾倒堆放废弃物、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和破坏水利工程等违法活动为执法重点,进一步加强河湖执法工作,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从2018年起,经过3年的努力,到2020年实现河湖执法监管体系完备、河湖违法案件大幅下降、河湖管理秩序优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河湖执法行动是由水利部负责统一部署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河湖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三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闽水水政〔2018〕21号)要求,组织力量迅速行动起来。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河湖执法工作纳入各地贯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做好督办落实。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检查水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充分运用水政执法与河道专管员巡河联动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河湖岸线保护利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采砂管理、河道清障、水资源保护、水利工程和水文设施保护等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填写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附表1)。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项目和活动,需要立案处理的,填写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附表2),建立执法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明确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依法严格查处,杜绝有案不立现象。2017年以前执法检查中作出处罚处理决定或整改方案的,对决定履行情况和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复核检查,未履行落实到位的,应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并重新纳入执法台账。执法行动统计工作执行《水行政执法统计制度》,附表1~5均为“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的上报内容,实行季报制度,二季度开始通过“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逐级统计上报。(每季度下个月的15日前统计上报,其中附表3为自动生成表)
一些地方河湖执法职权由政府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河长办公室协调政府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权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建立执法台账。
要结合今年正在开展的“三项”执法行动、防汛检查、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等活动,多途径、多方式排查违法行为,尤其是要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要依托河长制的平台作用,加强执法巡查检查,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运用即时通信、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重点河湖实施动态监控,使河湖水事违法违规事件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二)严格查处案件。属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要全面客观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有关河湖执法职权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由综合执法机构查处;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涉嫌犯罪的,保存证据,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对重大水事案件实行联合执法和挂牌督办制度,健全重大水事违法案件信息通报、联合调查、上下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案件查处首问负责制,确保依法查处到位。对严重影响防洪的违法建设项目、非法设障以及在河道倾倒垃圾渣土等,要予以拆除、清除;非法采砂和破坏水利工程的,要坚决予以查处;非法取水的,要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违法建设项目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要限期补办手续并采取补救措施;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要立即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限期补办手续。要按照水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种类和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结合当前开展关于摸排上报河道非法采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活动,对2014年以来查处河道非法采砂案件中遇到的暴力抗法、重点河段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群众多次举报处置不力等问题的,要继续深入摸排,掌握信息,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在5个工作日之内移交同级公安机关核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等涉黑涉恶案件。
(三)强化整改落实。我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每年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执法台账建立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实行抽查督导,特别对闽江、九龙江、赛江等流域所在地开展重点检查,对在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个别重大违法案件将采取省级挂牌督办处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向有关河长湖长报告河湖违法案件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重大违法案件的整改落实工作纳入“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一并部署和督办。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采取河长湖长约谈、通报批评或者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查办力度。违法案件查处整改落实到位、执法台账予以销号的,要报河长湖长进行验收。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执法巡查责任制,省河长办、我厅已将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取缔率、违法案件办结率、执法成果等作为对各设区市河长办、市水利局的考核内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要依托河长制平台作用,完善区域之间、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三、阶段目标
2018年至2020年的守护河湖执法工作,分两个阶段确定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18年)。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全面建立河湖执法巡查制度,基本实现河湖执法检查全覆盖。结合“三项”执法行动,到2018年底,全面建立执法台账,河湖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重大违法行为全部立案查处,侵占河湖、非法建设、倾倒垃圾废弃物等违法行为显著减少,河湖管理秩序明显好转,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第二阶段(2019年至2020年)。河湖执法巡查制度健全完备,执法检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到2019年底,历年积累案件和年度立案案件整改落实率完成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历年积累案件和年度立案案件整改落实到位,河湖管理秩序优良。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河长办公室要及时向河长湖长汇报,河长湖长要加强对河湖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督办。
(二)强化督查考核。水利部将执法行动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的内容,并于2018年下半年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我厅今年也将各地开展水政执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各级河长办公室要将河湖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内容,一并部署和考核。
(三)强化责任落实。对执法监管履职不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推诿执法等执法监管不作为行为,以及执法监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普法宣传。加大河湖管理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河湖法治环境。加大对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河湖违法行为举报渠道,营造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河湖执法监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河湖执法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暨日常巡查监督情况登记表
2.河湖违法案件登记表暨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
3.河湖违法案件台账表
4.河湖执法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5.河湖违法案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