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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9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指导意见》(闽水农水〔2016〕6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帮助大家理解,现就《指导意见》有关内容作以下解读: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田水利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水利厅印发的《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指导各地更好地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旨在指导县(区)要增强责任意识,提升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水平。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增强责任感,二是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三是重点工作,四是工作落实。
第一部分主要是阐述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重要性,提高地方水利部门的责任意识。
第二部分主要是明确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总体要求,提出目标任务,建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长效机制。
第三部分主要是明确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重点工作,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通过测绘调查,全面摸清县域农田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建立工程管理档案。
二是通过明晰工程产权、使用权,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
三是明确提出要把农田水利建后管护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明确多个方面的筹集方向,进一步健全管护资金筹集办法。
四是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采取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护模式。
五是要通过完善监督考核,形成乡镇、县级水利部门逐级考核的工作办法,建立监督考核工作办法。
第四部分主要是提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积极试点推进等举措,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落实。
三、《指导意见》中农田水利工程主要包括什么?
《指导意见》中的农田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大中型灌区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四、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什么?
主要目标任务是:健全管护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维修养护制度,创新管护模式,解决长期存在的管护体制不健全、产权归属不明晰、建管用脱节、责权利分离、管护经费缺乏等问题,基本实现农田水利工程“有人用、有人管、有钱修”的运行机制,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长效运行。
五、什么部门有权颁发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书?
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书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进行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