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19-0400-2014-00054
  • 备注/文号:闽水农水〔2014〕3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4-23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编制2014年农村水利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时间:2014-04-23 15:24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管局

  根据财政预算的要求,为加快农村水利建设步伐,尽快细化2014年有关农村水利项目,争取上半年完成有关农村水利建设项目补助经费下达工作。经研究,现就2014年有关农村水利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1、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主要解决纳入“十二五”规划、尚未安排且前期工作落实的项目。各地应根据省水利厅下达的2014年水利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将已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上报,并提供实施方案审批文件。

  2、中小型灌区建设改造项目

  主要支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和小型灌区建设与改造。其中:中型灌区须列入《福建省“十二五”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设计灌溉面积为1-5万亩,每个灌区按照两年基本解决骨干工程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总投资控制在700万元以内,每个设区市推荐上报1-2个。小型灌区建设与改造,主要支持规模在200-500亩的小型灌区,解决灌区渠系配套和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每处投资控制在40-80万元,项目不得与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重复。

  3、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主要支持集中连片和设施农业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设施农业优先支持。主要对象为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推荐的项目要有可靠的水源保证,采取的措施应为低压管灌、喷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形式,且项目业主积极性高,具有较强的自筹能力项目规模一般不低于200亩,且应相对集中连片,总投资控制在100万元左右。每个设区市择优推荐2-3个项目。

  4、农民用水户协会项目

  主要用于支持已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基础较好、运作规范、制度完善,发挥“自主管理,自我服务”作用明显,工程设施维护较好的村级农民用水户协会,优先支持向用水户正常收取水费的协会。以村级农民用水户协会为申报主体。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维修养护,以及协会能力建设等。所上报的村级农民用水户协会应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山地水利项目

  项目建设计划按照示范工程和面上工程相结合进行编制。示范工程要选择果茶、花卉等高优经济作物,尽量集中连片,一般每片区规模在250亩左右,总投资控制在70万元左右,每个设区市推荐上报1-2片,并按规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方案编制较好的将优先考虑。面上工程每个设区市按总投资200万元左右控制,项目个数不超过10个,按轻重缓急排序,兼顾地区平衡,合理安排。

  6、农田水利管护试点县项目

  用于支持对水利设施管护工作高度重视、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优先安排县政府或县水利局、财政局已经出台管护办法和县级财政已经预算或已安排了农田水利管护资金的县(市、区)。每个设区市推荐上报1-2个县(市、区)(其中莆田市推荐1个)。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等。所上报的县(市、区)必须提供县政府或县水利局、财政局出台的管护办法和县级财政已经预算或已安排了农田水利管护资金文件(一式一份)

  7、滩涂围垦项目

  主要支持已合拢或在建的项目,围垦规模不低于500亩。须提供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以上项目建设计划,请各地于201451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省水利厅。

  附件:

  1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计划表 

  22014年中小型灌区建设与改造建设计划表 

  32014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计划表 

  42014年村级农民用水户协会计划表 

  52014年山地水利工程建设计划表 

  62014年农田水利管护试点计划表 

  72014年滩涂围垦工程建设计划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4 4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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