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6-00077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6〕34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12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8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时间:2026-05-19 15:57
陈如金代表

《关于支持小水电站增设下泄流量设施生态机组、简化审批手续推动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484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紧扣国家生态保护与“双碳”战略目标,对小水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近年来,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持续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与生态流量监管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政策机制推动绿色转型

我厅联合省发改委对落实生态修复责任的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给予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的电价激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设立小水电绿色改造专项贷款,提供优惠利率。在“政策+金融”双轮驱动下,全省900多座电站完成智能化改造,300多座接入集控中心,绿色转型初见成效。

二、规范生态机组建设示范样板

生态机组在保障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同时兼顾发电,具有显著的生态和经济效益。2019年,全省首台生态机组在山美水库建成投运,不仅满足了下游5.77立方米/秒的最小下泄流量要求,修复了下游减水河段生态,还年增发电量600多万度,进一步提高了山美水库水资源利用率。

三、严格执行生态机组审批政策

根据《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闽政办〔2021〕38号),我省严格控制以发电为主的新建、扩建及增加装机容量的技改项目。对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因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确需技改的,经评估论证报省政府研究。目前,省发改委已核准棉花滩、洪口等8座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生态装机技术改造项目。对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生态机组项目,我厅正积极对接发改、生态等部门,按照水电〔2026〕48号“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中“(八)严格生态流量泄放。按规定实施改造或增设专用生态泄水设施、生态机组等措施,确保小水电站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保障河湖生态用水”规定,争取政策支持,最大程度简化或优化项目核准、环评、水保等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

四、建立健全生态流量监管机制

依法完成全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泄放设施改造及在线监控安装,实现全覆盖监管。印发《福建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防汛抗旱、设备检修、来水不足等差异化考核情形。省发改委、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合强化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充分发挥监管平台作用,推动逐站落实生态流量,确保全省水电生态流量达标泄放,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电〔2026〕48号),结合您的建议,会同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在确保生态安全、工程安全和运行安全前提下,对符合流域规划、具备改造条件的小水电站,科学有序地推动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保障能力。继续落实电价激励、绿色信贷等支持政策。继续以小水电生态流量在线监管平台为抓手,加强对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管护的监督指导,实施差异化考核,确保生态流量考核科学、合理、可操作,推动我省小水电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水电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叶  

  人:陈  

联系电话:13950408856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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