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6-00098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6〕37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15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增设农村小微河道治理省级专项补助的建议》(第11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小微河道治理对畅通水系排涝灌溉、恢复河湖生态基地、改善乡村人居水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您提出的增设农村小微河道治理省级专项补助的建议对完善政策举措,推动农村水系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水系治理,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一是2024年,经省政府批准,我厅设立了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其中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是专项资金的重要支出方向。二是我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项目,如山洪沟治理、幸福河湖建设等项目。自2024年以来,我省安排以上三个项目资金25.42亿元,支持农村水系治理及生态修复,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其中,安排莆田市10162万元,包含莆田市延寿溪流域的幸福河湖建设,通过强化河湖自然岸线保护,提升河湖水生态保护水平,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截至目前,水利项目管家共储备莆田市安全生态水系及山洪沟治理项目34个,涉及项目总投资4.32亿元。目前水利部办公厅拟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方案(2027—2029年)编制,建议莆田市持续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将农村小微河道治理按照现有支出方向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储备,争取更多省级财政资金,同时争取列入中央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规划。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积极吸收和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继续做好有关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进一步推动莆田市河流水系治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叶 敏
联 系 人:林 劲
联系电话:18650066860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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