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6-00101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6〕38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19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快推进诏安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建议》(第12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诏安龙潭水库是诏安县东溪流域上一座中型水库,总库容5360万立方米,现作为诏安县应急备用水源和红旗水库的补充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据了解,目前诏安县正在组织开展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期工作,已初步形成划定技术报告,正在加快开展拟划定保护区范围内各类污染源整治工作。同时,该项工作也已纳入漳州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指导漳州市和诏安县严格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同时指导诏安县、东山县加强亚湖水库、红旗水库水源的保护设施建设、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水质监测监管等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安全水。
感谢您对我省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叶 敏
联 系 人:刘 奇
联系电话:13850105609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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