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4-00150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4〕66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10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26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时间:2024-07-18 16:36

蔡风飞委员

《关于积极调整供水价格,促进城乡供水项目良性运营的提案》(202412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供水一体化是提高我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主要途径。2019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方向,全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着力构建“规模化供水为主、村级供水为辅”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目前,73个任务县(市、区)已全面开工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省已累计完成投资345.2亿元,建设规模化水厂265处,铺设管网3万公里,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规模化供水覆盖率分别达到93.5%和65.1%,1000多万群众实现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转变。

诚如您在建议中所说,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过程中存在现行水价偏低,尤其单村供水工程水价与运行成本倒挂,以及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聚焦问题结症,精准发力,扎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与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着力降低建管成本。一是强化《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导则》《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贯彻执行,督促县(市、区)水利部门、项目业主、供水企业等,把好工程设计、建设各环节审查审批关,强化对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指导,做到工程方案科学、建设规范、投资合理、降低成本,推进工程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促进工程良性运行。二是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县域小型供水工程专业统管,促进提升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水平,降低运行管理成本。

二、推动水价调整积极配合发改部门,指导各地按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及时启动水价调整工作。下一阶段,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按照《通知》要求,按照水价调整周期,加快水价调整工作,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加快形成“以城带乡、以大到小”农村供水融合发展格局,对水费收入一时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加快建立水价补贴机制。

三、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加大城乡供水一体化相关政策及成效宣传力度,主动下沉一线,进村入户,主动送政策、送宣传、送服务上门,提高群众知晓率、认同度,引导农村群众强化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努力提高自来水入户率、使用率和水费收缴率。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叶  

人:林  

联系电话:18650066860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