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6-00135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6〕57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7-21
- 有效性: 有效
刘革生、黄淑红委员:
《关于落实生态补偿 推动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提升的提案》(20261393号)由我单位会同厦门市政府、漳州市政府、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生态补偿机制问题
2026年,省政府修订出台《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严格落实“下游补上游”原则,科学优化地区补偿系数,显著加大上游地区补偿权重,并对“跨设区市供水工程取水河流的主要县(市、区)予以适当倾斜,地区补偿系数提高20%”,漳州市长泰区、华安县、芗城区和龙文区地区补偿系数因此提高。2025年分配九龙江流域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4.52亿元,2026年拟分配九龙江流域补偿资金6.91亿元。
此外,枋洋枢纽工程供水水价正在核定中,待工程水价正式核定后,将按原水每立方米0.05元提取水源环境保护费,专项用于水源保护区持续治理与生态建设。
二、关于规范补偿资金使用问题
《办法》明确,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需统筹用于本地区与重点流域保护治理相关的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同时,《办法》对项目安排程序、资金使用评价等环节作出规定,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全链条制度体系,保障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除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外,我省持续加大九龙江流域(含龙津溪)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投入力度,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全面夯实流域治理保障根基。2025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0.67亿元用于九龙江流域综合治理;同时,主动指导漳州市申报长泰区龙津溪流域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成功争取3000万元专项补助,治理成效持续显现,今年1~4月,长泰洛宾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
省水利厅同步发力,积极对接水利部,推动九龙江流域九十九道湾溪、温水溪、九鹏溪等国家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落地,累计获得中央补助资金2.52亿元。此外,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联动漳州、龙岩、厦门、泉州、三明等流域沿线地市,以加快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为目标,形成2026—2027年(近期)和中远期九龙江流域生态治理项目清单,谋划生成流域综合治理先行重点项目和后续推进项目合计71个,预计“十五五”期间总投资约47.6亿元,为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提供坚实项目支撑和资金保障。
三、关于实施生态补水联调问题
2021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九龙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福建省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了九龙江流域向厦门市外调水的总量,以及九龙江北溪、西溪干流生态流量目标。此后,逐年编制并实施《九龙江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常态化开展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调度及评估等工作,将厦门市的外调水量限制在流域水量分配额度内,并保障九龙江流域生态流量稳定达标。2022年以来,九龙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控制在15%左右、生态流量达标率超过99%。2025年,我厅进一步扩大生态流量保障工作范围,全面开展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新增核定了龙津溪流域生态流量目标以及该流域活盘水库下泄流量目标,补齐龙津溪流域生态流量管控短板。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您所提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实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落地。严格执行差异化补偿、跨区域供水倾斜等激励政策,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监管及绩效评价流程,聚焦流域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精准投放资金,最大化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效应,切实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精准度与综合效益。二是严守生态流量管控底线。持续推进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指导厦门、漳州两市编制流域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强化运行监管,根据已批复的生态下泄流量和调度规程落实泄放工作,保障龙津溪生态基流。三是深化流域系统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聚力攻坚,持续推进落实我省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项任务措施。发挥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河湖长制等综合功效,依法查处各类弄虚作假、严重违法排污行为,推动依法治污、改善水质。加大流域治理与水源地保护项目策划储备,不断提升九龙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与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叶 敏
联 系 人:刘 奇
联系电话:13850105609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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