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水平,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22年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2〕204号)要求,我厅于2022年9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第二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发现了一些问题(详见附件)。现就第二批市场主体发现问题处置和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及时纠正存在问题,按时将整改结果报送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进行复核;其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要汲取教训,对照存在问题自查自纠,严格按照规范、标准从事水利建设市场活动,自觉依法规范市场行为。
二、我厅将根据抽查结果及整改情况,按照《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版)相关条款,对各有关水利建设市场在我省信用评价分数予以相应扣减。
三、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联系人: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刘强,电话13906905018。
附件:2022年度第二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发现问题清单
福建省水利厅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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