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19-1200-2019-00092
  • 备注/文号:闽水监督〔2019〕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8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时间:2019-06-03 16:48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

现将《福建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督查方案》随文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水利厅

2019528

 

福建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督查方案

 

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新形势下治水管水主要矛盾,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保障水利工程安全特别是小型水库安全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要求,经研究,省水利厅定于2019年612月,在水利行业开展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督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二、督查内容

1. 综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三个重点环节落实情况,水库运行维护巡查档案的记录和管理情况,运行管理经费保障落实情况等

2.“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落实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等;

3. 维修养护及险加固情况。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工程维修养护情况,安全监测设备、设施维护情况,除险加固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等;

4. 运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蓄水运行、日常调度运用情况,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制止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有关行为情况

5. 工程实体情况。主要包括查看大坝是否存在明显漏水、变形或不稳定情况,泄洪建筑物和放水建筑物的运行状况,应急工程、设备的配备和运行情况等,并对水库安全运行基本状况作出客观评价。

6. 设备设施情况。主要包括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运行养护情况,安全监测设备的运行养护情况,有关设备设施存在的其他质量缺陷

7. 2018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工作范围及安排

6月至12月,水利厅派出督查组,全省范围内不少于280座小型水库进行督查、复查督查组严格按照水利部《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督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暗访方式,通过查看现场和查阅资料,开展督查、复查工作。同时以县为单位召开督查情况反馈会,并作出具体要求整改时限。

四、有关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排查小型水库各类安全隐患,理清各级各部门职责,确保专项督查取得实效。

2. 主动开展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水库安全是水利工作底线的意识,主动开展小型水库运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职尽责,做到责任到位、资金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

3. 狠抓问题整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查找本地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薄弱环节,认真做好安全运行问题的自查自纠、整改销号和信息建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对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已检查反馈的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情况报省水利厅。

4. 严肃责任追究。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整改,对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并将责任追究情况报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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