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2-00154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2〕60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8-01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简化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2-08-04 09:33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题会议“放管服”改革神,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进度,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城区内弃土(渣)已纳入城市建筑弃土(渣)消纳管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表格化管理、承诺制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

二、表格化管理是指按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进行表格化,填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表。

三、承诺制审批是指项目业主开工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水行政主管部门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

四、本通知未提及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应根据《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和水利部有关承诺制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和义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项目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年。

 

附件: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另行装订)

 

 

福建省水利厅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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