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3-00139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3〕9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15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3-06-19 10:39

宁德沙埕湾跨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现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9.11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097.2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9.11万元。

、有关要求

(一)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该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和防护等,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二)应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省水利厅水保与科技处和宁德市、福鼎市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本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迁安置工程。

(五)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厅重新审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水保与科技处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埕互通及连接

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另行装订)

 

 

福建省水利厅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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