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3-00230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3〕15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25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安市溪尾水库工程供水管道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3-11-03 10:29

宁德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福安市溪尾水库工程供水管道设计变更报告的函》(宁水建管〔202324号)收悉。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变更缘由

溪尾水库工程是以供水为主兼顾灌溉的中型水库,水库总库容1516万立方米。供水管道溪尾水库-溪尾镇区分水口段设计流量1.15立方米每秒,镇区分水口-湾坞东片水厂段1.00立方米每秒,设计灌溉面积1176亩。工程由拦河坝、溢洪道及供水系统组成。20191030日,福建省水利厅以闽水审批〔201950号文对福安市溪尾水库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 45155.07万元。工程于20211115日开工。

原批复方案供水管道桩号Y4+400.00-Y7+572.80段沿县道埋设布置,因该县道已改为国道对局部路段进行了提升,供水管道施工建设条件发生变化,为顺利推进工程进展,早日发挥工程效益,对该段供水管道布置进行变更。

二、主要意见

基本同意福安市溪尾水库工程供水管道设计变更的项目和内容。

对原设计供水管道桩号Y4+330.00-Y8+468.40段,长4138.4米的线路进行变更,变更后桩号为Y4+330.00-Y8+250.00,长3920.0米,减少218.4

三、有关要求

1. 本文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执行。

2. 变更的项目工程建成后应与总体工程同步验收。

 

附件:福安市溪尾水库工程供水管道设计变更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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