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3-00242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3〕16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1-08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3-11-17 10:25

福建闽投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永安抽蓄函〔2023〕29号)收悉。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永安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永安市小陶镇境内文川溪支流枣溪,距离永安市区约35公里。上水库位于小陶镇牛益村高际坑,下水库位于枣溪支流牛益溪原金隆电站拱坝下游约760米,工程建设任务为承担福建电网的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200兆瓦。2023年7月26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进行了核准。

  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1. 永安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位于小陶镇牛益村高际坑山顶小盆地,下水库位于枣溪支流牛益溪原金隆电站拱坝下游约760米,上、下水库为枣溪流域规划的抽水蓄能专用水库。建设项目符合永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枣溪(永安境内)流域综合规划报告》。

  2.工程按《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确定为一等大(1)型,上水库与下水库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上水库与下水库大坝及泄洪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下水库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建设项目工程等级和标准符合《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防洪标准》规范要求。

  3.同意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上水库正常蓄水位950.0米,死水位915.0米,总库容872万立方米,大坝采用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下水库坝址位于金隆电站拱坝下游约760米处,集水面积19.7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478.0米,死水位445.0米,总库容1160万立方米,大坝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

  (一)总体意见

  工程防洪评价范围为水同坑沟源头至与牛益溪汇合口河段、水同坑沟与牛益溪汇合口至牛益溪与枣溪汇合口河段,建设项目将对河道、岸坡安全和上游金隆电站、下游石峰、黄坑、枣溪及小溪到水电站发电造成一定影响,按照《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应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进行防洪评价。

  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涉河工程总体影响较小的评价意见及结论;对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受损电站的补偿已达成协议;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河部分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河道及岸坡安全影响采取削坡、护坡等补救措施,其投资已全部列入主体工程或专项工程。

  责任主体:福建闽投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1. 项目法人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并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岸坡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2. 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3. 三明市、永安市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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