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3-00278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3〕19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2-13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3-12-19 09:58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古田溪水力发电厂

《关于申请审批福建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福建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现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3.62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总投资(静态)3920.9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64.16万元。

、有关要求

(一)本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下水库(古田溪二级电站水库)清淤工程。

(二)生产建设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和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同时开展水土保持设计,审查生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计。

(三)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该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加强施工弃土弃渣管理,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做好弃土弃渣场工程设计和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土弃渣场的安全。

(四)应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水保与科技处和宁德市古田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厅重新审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水保与科技处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福建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另行装订)

 

 

福建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