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4-00173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4〕10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0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国高网G7013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4-09-04 17:27
南平武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国高网G7013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国高网G7013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G7013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起于南平市顺昌县郑坊镇后洋村七宝峰隧道,接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三明段,止于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新兴村附近,路线全长92.939公里。同步建设洋墩(岚下互通连接线),全长约20.373公里。项目由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附属工程等组成,总征占地面积652.24公顷。

该项目已于20232月开工建设。202310月,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站组织顺昌县水利局、建阳区水利局对本工程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弃土场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未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办相关手续2024年7月,建阳区水利局、顺昌县水利局分别出具《关于国高网G7013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水土保持现场核查及处置情况的报告》,项目开工至今未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现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52.24公顷,项目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4967.65万立方米(自然方),余方395.94万立方米拟运至本项目设置的24处弃土场。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南方红壤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9114.8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652.24万元。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属于补报,目前主体工程区已实施表土剥离、截排水沟、挡渣墙、路堤路堑防护、洞顶绿化、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

、有关要求

(一)本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生产建设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和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同时开展水土保持设计,审查生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计。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有针对性地加强督查,将水土保持工作与主体工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该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加强施工弃土弃渣管理,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做好弃土弃渣场工程设计和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土弃渣场的安全。

(四)应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省水利厅水保与科技处和南平市水利局、建阳区水利局、顺昌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六)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水保与科技处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国高网G7013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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