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4-00178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4〕11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1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4-09-19 09:50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审批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福州长乐机场海堤位于机场南侧,全长2734.42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拟建排海泵站飞行区1#小区西侧、佰翔花园酒店东侧,由雨水泵站、雨水调蓄池、排海管道及配电房等组成排海泵站拟破堤施工;拟建南进近灯光带栈桥位于海堤桩号K0+528.0处跨越机场海堤并向外海延伸地面和灯光带栈桥通过梯道连接。工程建设将对海堤和南澳排涝闸安全造成一定影响,涉及海堤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防洪综合评价意见和结论,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海堤部分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投资估算240.50万元

责任主体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在开工前报福州市水利局审查同意,并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组织实施,确保在施工和运行期间防洪防潮安全、海堤安全。

2.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护岸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3. 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福州市水利局备案。破堤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期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福州市水利局审批。

4.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海堤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部门调度指挥,遇到防汛抢险和海堤除险加固需要,应无条件服从堤顶只允许防汛车辆通行。

5. 福州水利局长乐区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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