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6-00026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6〕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20
- 有效性: 有效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沙厦高速德化草村出入口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沙厦高速德化草村出入口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沙厦高速德化草村出入口工程位于泉州市德化县上涌镇。项目在既有沙厦高速上新增单喇叭互通,改造主线长度约1.2公里,设置5条互通匝道,总长约2.2公里,设置连接线1条,总长约0.2公里。2025年8月,福建省水利厅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沙厦高速德化草村出入口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闽水审批〔2025〕95号)批复同意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项目余方46.41万立方米全部综合利用,未设置弃土(渣)场。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主体工程设计优化、施工组织调整、现状制约因素等原因,拟新增一处弃土场。本方案仅对新增1处弃土(渣)场进行变更。
该项目已于2025年8月开工建设。根据现场调查及相关资料,截至目前,该处弃土(渣)场未启用堆渣。
二、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总体意见和要求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土(渣)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弃土(渣)场总占地面积4.62公顷,实际弃渣总量28.28万立方米,变更弃土(渣)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70.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62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完善弃渣场设计,充分考虑地形、地质、气象、水文和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科学选择适用的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深化稳定性分析论证,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和设计方案,确保弃渣场安全稳定,拦挡设施、截排水设施等有效发挥防护作用,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严格实行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在弃渣堆置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扰动范围,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方案设计及时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修复。
(四)加强弃渣过程管理,制定风险防控预案,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和次生灾害。
(五)将弃渣场变更情况纳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切实落实后期运行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管护,确保水土保持措施长期发挥效益。
三、请省水土保持工作站会同泉州市水利局、德化县水利局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意见抄送省水利厅水保与科技处。泉州市水利局、德化县水利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并组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文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分送项目所涉及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仍按2025年8月25日印发的《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沙厦高速德化草村出入口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闽水审批〔2025〕95号)执行。
附件: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沙厦高速德化草村出入口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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