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6-00044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6〕25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4-1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平和县官峰水库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的审核意见
来源:厅水库移民处 时间:2026-04-17 11:16
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平和县官峰水库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的请示》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组织开展了平和县官峰水库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工作,并形成了《平和县官峰水库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报告》(详见附件)。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水移民〔2022〕414号)、《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T682-2025)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验收报告,现将审核意见印发给你们。

 

附件: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关于平和县官峰水库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情况的报告(另行装订)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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