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6-00073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6〕36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18
- 有效性: 有效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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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厅转来《关于提请审批福建省九龙江涝区排涝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收悉(文件办理通知单编号为:2026S2237)。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审查,并由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出具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2)。
经审查,福建省九龙江涝区排涝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符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达到审批条件,建议予以审批(批复代拟稿见附件1)。
附件: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九龙江涝区排涝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代拟稿)
2. 关于福建省九龙江涝区排涝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技术审查的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5月18日
(联系人:陈文胜,电话139******99)
附件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九龙江涝区
排涝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代拟稿)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提请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九龙江涝区排涝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及其技术审查意见。
二、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建设征地范围、移民安置任务、规划标准以及补偿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和原则等内容。
三、属地政府要根据审定后的《规划大纲》,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及项目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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