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6-00091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6〕4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2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宁德洪口水电站生态装机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6-06-03 17:13
福建洪口水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宁德洪口水电站生态装机技术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厅委托福建省闽江流域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就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洪口水电站生态装机技术改造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取水口位于宁德市蕉城区洪口乡上游的霍童溪干流洪口水电站水库大坝左岸上游。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6兆瓦,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164.9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校核洪水位166.94米,总库容44970万立方米。

同意洪口水电站生态装机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期(18个月)总取水量为13.0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量8.8万立方米;正常运行期多年平均取水量32249万立方米。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河道内生产,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

三、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水质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行需求同意洪口水电站生态装机技术改造项目的退水方案,施工期及运行期废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

四、同意洪口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测方案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工程运行期满足近期最小生态下泄流量9.12立方米/秒、远期最小生态下泄流量20.02立方米/秒的要求。

五、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生态装机技术改造项目运行期取水许可证。为便于取用水管理,在取得生态装机技术改造项目的取水许可证后,你公司可申请将该证与洪口水电站其他机组取水许可证(编号B350902S2020-0003,取水量207700万立方米/年)合并,两证合并后的许可取水量仍为207700万立方米/年。

六、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向我厅申请取水许可。

你公司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统一调度,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应当服从本机关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做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九、如对本批复不服,你司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福建省闽江流域中心关于宁德洪口水电站生态装机技术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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