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6-00125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6〕6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7-17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增永春锦斗出入口及接线工程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6-08-04 10:21

永春县通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增永春锦斗出入口及接线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增永春锦斗出入口及接线工程项目弃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评审,省水土保持工作站提出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主要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二)基本同意取消原批复的1#、2#弃渣场,新设3#弃渣场。3#弃渣场位于永春县锦斗镇珍卿村,弃方总量0.83万立方米,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38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新设弃渣场的防治措施安排。弃渣场级别为4级,拦渣工程建筑物级别为3级,截排水措施排水设计标准采用5年一遇10min短历时设计暴雨。

(五)基本同意本次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9.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38万元,建设单位需补缴0.38万元。

有关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做好弃渣场工程设计和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确保弃渣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改善。

(二)加强施工和组织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监测,确保弃渣场安全稳定,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和次生灾害。

(三)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水保与科技处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未通过,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增永春锦斗出入口及接线工程项目弃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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