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6-00131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6〕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7-2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罗溪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6-08-04 10:39

漳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福建省华安县罗溪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收悉。我厅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主要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罗溪水库位于九龙江北溪干流九龙江北溪是闽西南地区最大的河流,是厦门、漳州的主要水源地。漳州市是厦漳泉都市圈的核心组成部分,区域内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不足400立方米,且年际年内变化大九龙江北溪现状仅有1座上存大型供水水库,调蓄能力不足水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下游地区供水系统供水保证率较低,特枯水年缺水2.06亿立方米。罗溪水库建成后,可有效提升区域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实施该工程是必要的

二、工程建设任务、规模、内容及设计标准

工程任务以供水为主,兼顾灌溉和消能发电。主要供水对象为漳州市市区(芗城区、龙文区)和龙海区(含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漳州高新区)。

工程现状基准年为2024年,近期设计水平年2035年,远期设计水平年2050年,生活、工业供水保证率为97%,农业灌溉供水保证率为90%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引水系统、发电厂房及开关站、过鱼设施等。水库正常蓄水位为83.00米,死水位为47.40米,汛期限制水位为81.00米,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83.00米,10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为84.50。水库总库容9191万立方米,兴利库容7694万立方米大坝坝顶高程86.20米,电站装机容量140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3.14亿千瓦时

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拦河坝、引水系统、发电厂房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4级。水库大坝(含挡水坝段、溢流坝段)、引水系统进水口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发电厂房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工程地震设计烈度为7度。

三、工程占地、移民

工程建设征地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建设征地7751.81亩其中永久用地7234.59亩,临时用地517.22亩。下阶段要进一步复核建设征地范围内人口、房屋等实物成果,以及对企(事)业单位、交通运输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和广播电视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文物古迹等影响情况。

工程工期及投资估算

工程施工总工期为54个月

工程估算总投资328136.50万元。其中工程部分静态投资149352.39万元,建设征地和移民补偿静态投资151069.18万元,环境保护工程静态投资8043.8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静态投资7978.17万元,建设期融资利息11692.93万元。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请你局按照审查意见和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责任,指导项目法人抓紧做好下阶段工作。

(一)按照审查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

(二)加快推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要求,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减少工程永久和临时用地。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福建省华安县罗溪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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