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6-00131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6〕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7-23
- 有效性: 有效
漳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福建省华安县罗溪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我厅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提出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主要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罗溪水库位于九龙江北溪干流。九龙江北溪是闽西南地区最大的河流,是厦门、漳州的主要水源地。漳州市是厦漳泉都市圈的核心组成部分,区域内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不足400立方米,且年际年内变化大。九龙江北溪现状仅有1座上存大型供水水库,调蓄能力不足,水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下游地区供水系统供水保证率较低,特枯水年缺水2.06亿立方米。罗溪水库建成后,可有效提升区域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实施该工程是必要的。
二、工程建设任务、规模、内容及设计标准
工程任务以供水为主,兼顾灌溉和消能发电。主要供水对象为漳州市市区(芗城区、龙文区)和龙海区(含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漳州高新区)。
工程现状基准年为2024年,近期设计水平年2035年,远期设计水平年2050年,生活、工业供水保证率为97%,农业灌溉供水保证率为90%。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大坝、引水系统、发电厂房及开关站、过鱼设施等。水库正常蓄水位为83.00米,死水位为47.40米,汛期限制水位为81.00米,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83.00米,10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为84.50米。水库总库容9191万立方米,兴利库容7694万立方米,大坝坝顶高程86.20米,电站装机容量140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3.14亿千瓦时。
该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拦河坝、引水系统、发电厂房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4级。水库大坝(含挡水坝段、溢流坝段)、引水系统进水口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发电厂房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工程地震设计烈度为7度。
三、工程占地、移民
工程建设征地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建设征地7751.81亩,其中永久用地7234.59亩,临时用地517.22亩。下阶段要进一步复核建设征地范围内人口、房屋等实物成果,以及对企(事)业单位、交通运输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和广播电视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文物古迹等影响情况。
四、工程工期及投资估算
工程施工总工期为54个月。
工程估算总投资328136.50万元。其中工程部分静态投资149352.39万元,建设征地和移民补偿静态投资151069.18万元,环境保护工程静态投资8043.8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静态投资7978.17万元,建设期融资利息11692.93万元。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请你局按照审查意见和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责任,指导项目法人抓紧做好下阶段工作。
(一)按照审查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
(二)加快推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要求,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减少工程永久和临时用地。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福建省华安县罗溪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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