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206-2024-00162
- 备注/文号: 闽水规〔2024〕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0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福建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补充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补充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厅水资源管理处
时间:2024-08-14 16:17
各市、县(区)水利(务)局、农林水局、发改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经发局:
按照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取用水管理实际,我们对《福建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补充规定》再次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补充规定(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福建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闽水水政〔2016〕67号)废止。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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