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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01-06 16:21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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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设区市申报的基础上,我省决定将闽清县、荔城区、永春县、龙海市、龙文区、上杭县、宁化县、武夷山市、福鼎市等9个县(市、区)作为省级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其中龙海市、荔城区已报请水利部并已列入全国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水利部、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水201356号)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2014年改革试点工作。

 

  福建省水利厅

201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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