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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动态】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2014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河长制”由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各市、县(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实施工作。其中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三位副省长担任河长,汀江、晋江、赛江、龙江、木兰溪流域分别由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确定河长、河段长以及专管员,市、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确定乡(镇、街道)河段长、村级(居委会)专管员。各级河长、河段长名单由各级政府发文明确,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实施方案》强调,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河长、河段长的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实施跨设区市流域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督促检查。市、县(区)河长、河段长具体承担辖区内“三条蓝线”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乡(镇、街道)河长、河段长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的职责由县(市、区)政府予以明确。
《实施方案》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措施。一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河长、河段长要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联系部门要积极配合河长、河段长开展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本级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二要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对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基层动态】
宁德市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
一抓规划,编制完成了《宁德市水功能区划》、《环三都澳区域水资源利用规划》、《宁德中心城区水资源规划》和《宁德市水资源保护规划》;二抓制度,目前已开展水资源论证500多项,发放取水许可证721本,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并全额返还用于水利建设;三抓监测,定期编制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通报,去年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9%,高于全省83%的平均水平,今年从省级通报情况看水资源水质仍保持较好;四抓保护,其中龙溪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建设在全省第一个通过验收,六六溪和南溪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先后完成,金涵和桃溪水库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有序推进,溪西水库列入明年全省水库水源地保护建设计划。
(宁德市水利局)
大田县创新河长管理机制组建“河长易信群”
全县所有河长都要加入“河长群”,并实名标注河段名和河长名。每位河长、执法巡查人员每天都要“晒河道”,将河道现状图片、情况说明和处理、整改等情况等发到“河长易信群”,做到有图有真相。县总河长、河长办可直接在“河长群”作出处理指示。县河长办建立全县河长工作巡查台账,安排专人跟踪涉河违法行为后续处理工作,高效串联“查、处、究”流程,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河长工作制度。通过“易信群”,该县累计发现涉水问题18起,已整改到位4起,进一步跟踪处理5起。
(大田县水利局)
长汀县将生态建设指标列入干部考评体系
根据“汀江流域生态经济走廊”规划要求,长汀县制定了13个相关乡镇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建设考评办法。重点考评支撑各乡镇生态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涵盖了美丽乡村建设、封山育林、小流域治理、森林覆盖率、小城镇建设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要求围绕生态建设成效,树立“功成不必在我任”理念,发挥生态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将生态建设指标列入干部年度绩效考评,引导广大干部树立“绿色政绩观”,使生态建设考核指标成为“硬杠杠”,合理确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充分征求林业、水保、环保等部门意见,对在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文明建设中表现优秀的干部给予提拔重用;对急功近利、片面追求GDP发展而破坏生态环境,特别是造成大范围水污染、大气污染、森林失火面积过大等重大生态环境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
(长汀县政府)